發布日期:2024-07-01 瀏覽次數:次 字體:【大 中 小 】 |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全國總社決策部署,根據《江蘇省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蘇政發〔2024〕41號)和《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關于貫徹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部署加快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的實施方案》(供銷經〔2024〕13號)有關要求,結合全省供銷合作社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供銷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和全國總社關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建設有關要求,搶抓機遇、發揮優勢,進一步暢通資源循環利用鏈條,提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水平,為加快全省生態文明建設,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貢獻供銷力量。 (二)基本原則 ——統籌謀劃,協同發展。堅持全省系統網絡體系建設與地方循環經濟發展協同一致,自覺服從于各級黨委政府生態文明建設,統籌兼顧城市和鄉村兩個服務陣地,承擔社會責任,注重社會效益,樹立社會形象。 ——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結合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 資源稟賦、產業特點和網絡基礎,拓展符合自身實際的再生資源業務發展路徑。注重運用市場化手段加強資源整合,協同發展回收、分揀、加工、利用等業務。 ——強化合作,提質增效。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優勢,按照黨委政府支持、龍頭企業帶動、市場化運作的模式,強化聯合合作,實現縱向整合、橫向聯合,加快推進縣鄉村三級回收網絡體系建設。 (三)目標任務 按照“一年打基礎、兩年上臺階、三年求突破”的建設思路,通過全省系統龍頭企業引領、示范帶動和聯合合作,有效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建設。到2025年,建成綜合分揀中心超10個、鄉鎮(街道)中轉站和村(社區)回收網點超300個,初步形成縣鄉村一體的供銷合作社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到2027年,基本建成以縣域綜合分揀中心為支撐、鄉鎮(街道)中轉站為節點、村(社區)回收網點為前端的全省供銷合作社系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健全完善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鞏固提升供銷合作社農村流通領域傳統優勢,更好服務鄉村產業振興、帶動農民增收致富。 二、建立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 (一)培育區域龍頭企業。鼓勵市、縣供銷合作社加強與行業龍頭企業聯合合作,通過項目合作、資產合作、出資入股等形式,培育一批技術比較先進、管理運營比較規范、引領帶動能力強的骨干企業。支持省物聯公司帶動系統企業發展,建設一批業務成熟、功能完備、覆蓋面廣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探索搭建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數字化平臺。引導系統企業主動對接蘇寧易購等家電銷售企業,發揮雙方優勢,共同打造覆蓋全省上下的廢舊家電回收網絡體系、倉儲物流及溯源系統,開展舊家電、舊家具等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業務。 (二)建設綜合分揀中心。鼓勵有條件的供銷合作社加強與商務、城管部門溝通對接,推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與環衛清運網絡“兩網融合”,共享人員、物流、設施、平臺等資源,實現業務融合、體系融合。支持系統龍頭企業依托現有資源,在城郊新建或改造一批綠色再生資源分揀中心,提升分級分揀、整理打包、市場集散等綜合服務能力,不斷增強分揀中心在城鄉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中的支撐作用。加強與社會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合作,建設一批管理規范、運行高效、綠色環保的再生資源分揀中心。 (三)建設鄉鎮(街道)中轉站。結合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建設,整合基層供銷社、為農服務中心現有倉儲、土地、廠房等閑置資源,加快在重點鄉鎮(街道)布局新建一批規范化中轉站,補齊鄉鎮(街道)回收中轉短板。結合基層社改造提升工作,通過自建、合作、加盟等方式,推動現有為農服務中心疊加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業務,提高再生資源暫存和中轉能力。結合農業社會化服務網絡建設,加強基層網點改造,暢通“兩廢”回收利用渠道,提高回收轉運效率。 (四)發展村(社區)回收網點。依托基層社、農村綜合服務社、農業包裝廢棄物回收站等基層網點,主動對接村(社區)黨群服務中心、居民小區物業公司、村屬工業園區,建設一批固定回收和流動回收相結合的“一點多能”回收網點,開展定點回收、“以車代庫”、智能回收、“互聯網+上門回收”等便民回收服務。通過新建、收購、加盟等方式,將網絡空白和薄弱地區的社會回收站點、個體經營者等納入供銷合作社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進一步完善服務覆蓋面。 三、拓展重點廢棄物循環利用業務 (一)開展家電產品以舊換新。引導全省系統經營家電業務的商貿流通企業、基層社加強與家電生產銷售企業的市場化合作,積極開展“換新+回收”業務,落實家電消費品以舊換新、綠色節能家電促消費活動,暢通廢舊家電“換新”渠道,優化服務流程,推廣網絡化、智能化、綠色化產品,激發城鄉居民消費潛力。 (二)因地制宜開展農機裝備和設備更新。結合“一體兩業三網”建設,推動社有企業、基層社等各類經營主體,加快農產品冷鏈保鮮、農業社會化服務等設施設備更新和高效低耗智能農機推廣應用。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裝備設備更新換代做好服務工作。 (三)持續推動“兩廢”回收處置業務。圍繞建設美麗江蘇,按照“定點回收、分類整理、集中轉運、專庫儲存、無害化處理”的要求,深入推進農業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工作,積極推動肥藥集采統配“兩廢”回收“二合一”網點建設,努力實現涉農縣(市、區)回收工作全覆蓋,確保有效降低農業面源污染,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雙提升。 (四)努力擴大回收業務覆蓋面。鼓勵各級供銷合作社主動與地方黨政機關對接,支持系統龍頭企業與政府、企事業單位等建立穩定合作關系,開展公共機構廢舊辦公設備、辦公家具等各類廢舊物品的回收和資源化利用工作,共同構建統一回收平臺,建設行政事業單位“公物倉”。積極拓展廢舊新能源汽車、鋰電池、光伏產品等“新三樣”回收拆解利用業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供銷合作社要把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建設工作擺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年度綜合業績考核,加強督導檢查,強化責任落實。要成立工作專班,主要領導帶頭抓,分管領導靠前抓,強化工作部署,健全工作機制,推動任務落實。要研究制定重點任務清單,加強工作統籌,定期調度督導。 (二)加強溝通協調。各級供銷合作社要主動向地方黨委政府匯報,積極爭取成為本級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工作專班成員單位。加強與發改、財政、商務、城管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爭取相關政策和資金支持。發揮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智庫、協調等作用,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三)加強示范引領。各級供銷合作社要圍繞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打造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龍頭企業和重點項目,努力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和成功做法。省級供銷合作發展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分揀中心、中轉站、回收網點建設給予支持。加大工作宣傳力度,擴大社會影響,營造良好氛圍。 (四)加強風險管控。各級供銷合作社要充分評估市場趨勢和自身能力等因素,加強調研論證,科學合理制定推進方案,做到實事求是、切實可行。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強化重點部位管理,加大安全隱患排查力度,完善應急預案措施,不斷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常態化督促指導系統再生資源企業規范經營,嚴格按照稅務部門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實施“反向開票”。 附件:分揀中心、中轉站、回收點建設標準 附件 分揀中心、中轉站、回收點建設標準 一、分揀中心 1.分揀中心建設標準按照《再生資源綠色分揀中心建設管理規范》(SB/T10720-2021)執行。 2.分揀中心應進行建設項目備案,土地性質為建設用地,每個區縣設置1個。 3.廠區面積原則上不低于5000m2。 4.建筑物耐火等級、防火間距應符合GB 50016要求。廠區應具備消防安全設備、地下水、電管網及排水系統。必須通過消防驗收,消防設備設施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具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5.按要求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加工區應為封閉廠房,廠房應有液體截流、收集、泄水等設備設施,地面應作防水、防滲漏處理,有特殊要求的地面應作防腐蝕處理,一般地面應為混凝土地面。 6.配備防雷、防火、防爆、防毒設備設施,配備低噪聲設施。分揀加工車間內配置強制排氣設施、防塵設施,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拆解產生的危險廢物應單獨收集。 二、中轉站 1.中轉站建設標準參照《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建設管理規范》(SB/T10719-2012)執行。 2.每個街道(鄉鎮)辦事處轄區內設置1個中轉站。 3.每個中轉站營業面積原則上不少于500m2,條件不具備地區可以放寬至150m2。 4.應為封閉廠房,地面防滲漏,并安裝視頻監控設備。 5.建筑物耐火等級、防火間距應符合GB 50016要求。應按GB 50140要求配備消防安全設備。應按GB/T 2893.5、GB 2894的要求設置安全標志。 6.應建立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做到規范作業。特種設備應有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和檢驗合格證書,并建立臺賬,由專人管理。不應配備金屬切割、破碎設備。消防設施、器材符合要求。 7.門面招牌采用統一規范的站名和設計,應在顯著的位置設置公示牌,公示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負責區域;運營單位及聯系信息;管理單位及聯系信息;操作流程;再生資源價目表;服務時間;責任人證照。工作人員宜有地區或企業統一的服裝和標識。 三、回收點 1.回收點建設標準參照《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建設管理規范》(SB/T10719-2012)執行。 2.城區每2000戶居民設置1個回收站(點);鄉鎮每2500戶居民設置一個回收站(點),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設立流動回收車。 3.固定回收站點的營業面積原則上不少于10m2,條件不具備地區可以放寬至6m2。 4.固定回收點應為封閉站點或裝配式建筑,流動回收點應為廂式回收車“以車代庫”。 5.門面招牌采用統一規范的站名和設計。回收站點內部應懸掛《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登記證明》、收購品種及價格表,服務公約和公安部門嚴令禁止收購的物品名稱,履行民事要求。提倡“七統一、一規范”,即統一規劃、統一標識、統一著裝、統一價格、統一計量、統一車輛、統一管理和經營規范。 6.依法取得消防驗收和備案,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 7.應保證回收站再生資源能及時運出,避免造成新的環境污染和火災隱患。 |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
|